在国家绿色低碳发展战略与新质生产力培育的双重驱动下,装配式建筑作为建筑业转型升级的核心载体,正迎来政策红利集中释放的关键期。2026年初以来,全国各地密集出台新一轮专项政策,从强制推广、技术标准到产业扶持多维度发力,为装配式建筑规模化、高质量发展搭建起坚实框架,推动行业迈向发展新台阶。以下为各地相关政策汇总(不完全统计)。
1月1日,广东省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此前发布的深圳市工程建设标准图集——《装配式建筑标准化产品系列图集(钢结构模块化建筑)》正式实施,与《装配式建筑标准化产品系列图集(混凝土模块化建筑)》及《钢—混凝土组合模块化建筑应用技术规程》共同构成模块化建筑“3+2”标准体系。
1月4日,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推进我市绿色建筑、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和装配式建筑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政府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建筑工程100%采用装配式建筑,单体装配率不低于50%;新建学校、医院原则上必须采用装配式钢结构,鼓励旧村改造项目全面应用钢结构装配式技术,预制外墙建筑面积3%以内部分不计入容积率。通过容积率奖励降低企业开发成本,激发市场主体积极性。
1月4日,湖南省湘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开征求《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该措施明确提出工业厂房、仓储类建筑原则上应采用装配式建筑,并优先采用钢结构。
1月12日,广东省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梅州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涉及推动建筑业产业转型升级、支持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培育建筑人才队伍等方面,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
1月20日,广西省梧州市发布《梧州市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办法(修订稿)》,鼓励具有实力的大型企业集团或联合体参与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
1月21日,湖北省黄冈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代黄冈市政府起草了《加快推进绿色智能建造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明确要推动装配式建造。自2026年1月1日起,将装配式建筑要求纳入土地出让(划拨)条件,黄冈市中心城区新建房屋建筑工程应100%实施装配式。
1月21日,湖北省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武汉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住宅品质提升的若干意见》,围绕“好规划、好设计、好材料、好建造、好服务”,推出9项具体举措,推动住宅建设从“有房住”到“住好房”升级。其中明确要鼓励绿色新材料与低碳技术应用;全面推广装配式建筑和智能施工,鼓励应用保温结构一体化预制外墙等高效集成的部品部件,通过工厂预制和高效能施工装备手段,缩短施工周期,提升建筑产品建造精度。
1月27日,四川省自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做好装配式建筑发展推广期内相关工作的通知》,明确根据《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当前自贡市装配式建筑发展已进入推广期,提出严格执行计算规则、明确执行技术标准、做好全程管理等工作,以进一步推进该市装配式建筑发展。
1月27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加强建筑设计管理的若干措施》,聚焦建筑设计全链条管理,推出了7个方面共18条具体措施,其中明确积极稳妥发展装配式建筑。
2月3日,四川省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印发《乐山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专项行动方案》,将推广装配式技术应用作为重要举措,推动城乡建设领域实现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包括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等新型建造方式,完善技术体系、标准规范和管理体系;构建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的专业化、规模化、集成化生产体系,建立健全装配式建筑全要素产业链;提高预制构件和部品部件通用性,推广标准化、少规格、多组合设计;政府投资类公共建筑项目供地时要求项目全覆盖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装配率达到50%以上;到2030年,装配式建筑占当年城镇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50%。
2月8日,福建省委、省政府发布《关于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推广装配式建筑,推动装修和市政工程工业化、施工临时设施预制化。
2月13日,江西省发布《江西省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本省新建建筑应当按照规定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具体范围和要求由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中国冶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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