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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出口许可证管理新规出台 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 涉及330个海关商品编号

日期:2025/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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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2日,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第79号公告,宣布自2026年1月1日起,对部分钢铁产品实施出口许可证管理。

根据第79号公告,纳入出口许可证管理的钢铁产品共涉及300个海关商品编号,覆盖钢铁产业从原料到成品的全链条。这也是中国自2009年取消钢铁出口许可证管理制度16年后的再次实施,标志中国钢材出口管理进入新阶段。

公告明确,对外贸易经营者出口公告中的货物,应凭货物出口合同、生产商开具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申领出口许可证。商务部和受商务部委托的省级地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及部分副省级城市(沈阳市、长春市、哈尔滨市、南京市、武汉市、广州市、成都市、西安市)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分工签发出口许可证。在京国务院国资委监管企业申领出口许可证,由商务部许可证局签发;其他企业申领出口许可证,由所在地省级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或副省级城市商务主管部门签发。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65号执行。(中国冶金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