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中国证监会发布《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下称《管理规定》)。其中,《管理规定》明确程序化交易和高频交易的定义,并要求从事程序化交易不得影响期货交易所系统安全和正常交易秩序,且期货交易所和期货公司应当公平分配相关技术资源。该管理规定将自2025年10月9日起实施。
《管理规定》共有7章37条,从明确程序化交易报告要求,加强系统接入和主机托管与席位管理、明确交易监测与风险管理等方面做出要求,旨在加强对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的全过程监管。一是明确程序化交易和高频交易的定义,并要求从事程序化交易不得影响期货交易所系统安全和正常交易秩序。二是明确程序化交易报告要求,交易者从事程序化交易前,应当报告有关信息,收到确认后方可从事程序化交易;期货公司、期货交易所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对报告信息进行核查。三是加强系统接入管理,要求期货公司、交易者的技术系统应具备相关功能并进行测试,明确接入管理中的禁止性行为。四是加强主机托管与席位管理,建立主机托管信息报告制度和交易席位管理制度,明确期货交易所和期货公司应当公平分配相关技术资源。五是明确交易监测与风险管理要求,要求期货公司、交易者应当加强风险防控,及时处置突发事件;期货交易所应当做好异常交易行为的监测监控,保障交易所系统安全,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六是明确监督管理安排,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开展行政监管,期货交易所和中国期货业协会按照业务规则开展自律管理。七是明确对相关主体的适用安排。
针对高频交易者,《管理规定》还要求报告交易策略类型及主要内容、最高报撤单频率、单日最高报撤单笔数、服务器所在地、技术系统测试报告、应急方案、风险控制措施等信息。同时,《管理规定》还要求期货交易所对高频交易实行重点管理,密切监测监控高频交易行为变化,及时评估市场影响。期货交易所可以建立报撤单收费、交易限额等制度,并适时调整报撤单收费标准、交易限额标准等。期货交易所可以对高频交易手续费实施差异化管理。
前期,证监会就《管理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各方对《管理规定》的基本思路、整体框架和主要内容基本认可。经认真研究,证监会对与《管理规定》相关的主要意见建议予以吸收采纳。后续,证监会将指导期货交易所和期货业协会制定出台相关业务细则,做好《管理规定》落地相关工作。(中国冶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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