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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发布4项CCER项目方法学 原CCER自2025年起将不能用于全国碳市场抵消

日期:2023/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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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0日,生态环境部发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试行)》】,标志着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正式重启。为规范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设计、实施、审定和减排量核算、核查工作,根据《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于10月24日制定发布了造林碳汇、并网光热发电、并网海上风力发电、红树林营造等4项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CCER自2025年起将不能用于全国碳市场抵消。

根据《办法(试行)》规定,各类社会主体应当按照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方法学,自主自愿开发温室气体减排项目,项目减排效果按照方法学等核算核证后可以在市场出售并获取相应的减排贡献收益。

此次发布的4项方法学明确了造林碳汇、并网光热发电、并网海上风力发电、红树林营造等项目开发为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的适用条件、减排量核算方法、监测方法、审定与核查要点等。其中,造林碳汇方法学适用于乔木、竹子和灌木荒地造林;并网光热发电方法学适用于独立的并网光热发电项目以及“光热+”一体化项目中的并网光热发电部分;并网海上风力发电方法学适用于离岸30公里以外,或者水深大于30米的并网海上风力发电项目;红树林营造方法学适用于在无植被潮滩和退养的养殖塘等适宜红树林生长的区域人工种植红树林项目。4项方法学在参考国际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机制通行规则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了我国相关产业政策要求和绿色低碳技术发展趋势,既与国际接轨,也针对中国具体情况强化了监测数据质量,进一步明确了审定与核查关键环节,具有中国特色、符合管理实际,有助于产生国际公认的高质量碳信用。

另外,生态环境部于10月25日发布公告称,2017年3月14日前已获得国家应对气候变化主管部门备案的核证自愿减排量,可于2024年12月31日前用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抵销碳排放配额清缴,2025年1月1日起不再用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抵销碳排放配额清缴。

公告还显示,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机构成立前,由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承担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和减排量的登记、注销等工作。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构成立前,由北京绿色交易所有限公司提供核证自愿减排量的集中统一交易与结算服务。(中国冶金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