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在其网站发布《辽宁省菱镁矿浮选及镁砂行业产能置换办法》。
2023年11月,辽宁省相继发布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菱镁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和《辽宁省菱镁行业专项整治方案》。为落实上述文件精神和要求,辽宁省工信厅修订了2020年12月制定的《辽宁省菱镁矿浮选及镁砂行业产能置换办法(试行)》。
新版《置换办法》与《整治方案》衔接,在严禁新增产能同时,对合规及整改后合规的产能实施更高比例的减量置换,进一步化解镁砂产能过剩矛盾。
辽宁省明确提出到2025年全省镁砂产能控制在2500万吨/年以下。根据2022年辽宁省镁砂产能,按照比例分解到各产镁砂地级市。到2025年,鞍山市镁砂产能控制上限为1500万吨/年、营口市为890万吨/年、丹东市为50万吨/年,其他市总和在60万吨/年以下。
该办法将置换比例从1.2:1提高到1.4:1,并提出各市可进一步提高不同镁砂产品的置换比例。重烧镁砂产能可置换为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低的轻烧氧化镁等产品产能。其他镁砂产品间产能不得相互置换。
该办法将置换标准从原来的具备备案和环评两个条件提高到备案、环评批复、环保验收、排污许可、土地证、能评批复等6个条件。
该办法细化了各类镁砂产能换算表,增加了中档镁砂和高纯镁砂两种产品窑炉的换算,烧结镁砂产能换算由原来仅有竖窑,现增加了重烧竖窑、中档镁砂窑炉和高纯镁砂窑炉;细化了同种产品窑炉产能核定的分档,轻烧镁砂窑炉规格从2档增加到3档,电熔镁砂变压器规格从5档增加到6档,重烧镁砂窑炉规格从3档增加到6档,产能换算公式从1档增加到3档。
《置换办法》规定,凡辽宁省内所有新、改、扩建菱镁矿浮选及镁砂(轻烧氧化镁、重烧镁砂、中档镁砂、高纯镁砂、电熔镁砂,含合成砂)项目,均必须实施产能置换。可用于置换的产能须为在各市报备、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开的生产线清单之内。(中国冶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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