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树起“保护高墙”,中国钢企如何“通行”?

日期:2025/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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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上旬,欧盟行政执行机构——欧盟委员会(EU Commision)宣布拟对钢铁产品实施新的配额与关税措施,将免税进口配额削减一半(相比过去年份),并将配额外进口关税从25%上调至50%,代替将于2026年上半年到期的“钢铁保障措施”。程序上,这一政策还需要得到欧盟议会与理事会的集体通过。

欧方称此举是为“防止全球产能过剩的不公平竞争”,但在更大的政治经济背景下,这体现的并非重建竞争力,而是在经济安全、产业衰退与能源转型多重压力下的防御性收缩,德国《明镜》周刊称之为“对中国廉价钢铁的‘隔离’措施”。

从经济逻辑上看,欧盟正从依赖国际分工的“效率型市场”转向以安全和自主为导向的“去风险市场”。《净零工业法案》《关键原材料法案》以及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等政策,构成了这一转型的制度框架,其共同目标是重建关键制造环节的掌控力。贸易不再以成本与效率为基本目标,而成为维护本地产业与供应安全的政策工具。

然而,这种“再平衡”更多出于政治焦虑,而非经济理性。以钢铁为例,欧洲生产成本较亚洲平均水平高出30%~50%,叠加碳价与环保约束,其竞争力下降已非关税所能“挽回”。以“规则”之名强化行政干预,短期内或能减轻产业焦虑,却难以逆转长期的制造业外流趋势。

本文将从WTO(世界贸易组织)国际法合规、地缘经济与政策协调等视角,讨论企业如何在行业协会、政府的帮助下逐步适应、改善现状,降低政策带来的企业风险与成本。

如何理解该项政策?

在WTO框架内,需要研究法律视角如何合规。WTO规则是一种“商量”的规则,其有效实施与遵守依赖于各国的主动与合作。各种正当的“报复”条款,往往也特别强调“对等/成比例的追索权(recourse)”。从程序上看,欧盟若将钢铁进口管理改造为“关税配额+配额外高税率”的组合,只要依照GATT(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第28条完成关税表调整与补偿谈判,并与受影响成员沟通配额分配,就可宣称“在规则之内”。但现实运作中,技术问题常常迅速政治化,最终多半转化为欧委会主导下的政治性法律决定。

就工具属性而言,配额与关税并不等价。配额在数量侧嵌入了“隐性影子价格”,叠加配额外惩罚性税率(50%),实际效果可能远大于同等税率的关税;配额细分、熔炼/浇铸追溯等做法,还会放大交易成本与合规不确定性。欧盟对外关系委员会以“WTO一致性”作为话语基点,但我们更需把注意力落在可操作的程序与证据上:把争议限定在经济层面、把举证聚焦于损害与补贴规模,力争把法律裁量收窄。

地缘经济框架内,通过规则与利益的交换推动彼此政策调整。从地缘经济的角度看,中欧之间并不存在直接的战略对抗,也没有难以化解的历史恩怨或地缘安全冲突,其对华政策更多出于产业安全与国内政治平衡的考虑,而非系统性遏制。双方真正能依靠的,仍是将“交换”作为基本杠杆(leverage):中国希望欧盟维持开放的国际贸易体系,继续在气候减排和技术合作上发挥正面作用;而欧盟则希望中国的出口结构更可预期、竞争更有序。

欧盟目前针对钢铁的关税与配额政策只是其工具箱中的一部分。在CBAM、地方生产比例要求、“绿钢”标准等机制逐渐成形的背景下,如果欧盟确实引入了如此直接且高强度的配额与税率“组合拳”,就应当意味着那些繁琐、技术性极强且执行误差巨大的碳边境调节与原产地追溯机制理应同步简化或取消。否则,这种政策叠加将构成事实上的重复征税与多层壁垒,背离其“公平竞争”的初衷。

地缘政治框架内,考虑政策组合工具箱报复。欧盟的贸易防御措施已明显超出经济范畴,成为一种带有政治动机的政策表达。“产能过剩”“经济安全”等政治说辞,更多是出于内部协调的需要,而非基于事实的市场判断。在这种情况下,我方的回应不必系统化,更不能过度政治化,而应当成比例、有限度地回应,以维护谈判空间。

从贸易结构上看,中国与欧盟的往来依然足够密集,也为我方采取“成比例报复”提供了现实基础。必要时,可以通过关税调整、市场准入或采购名单等手段,形成有针对性的约束组合。其目的不是扩大摩擦,而是让欧盟理解,任何单边措施都会带来对价。在高关税之外,如果欧盟仍继续推进复杂的配额、碳边境调节、原产地追溯等限制,我国完全可以在相应层面上采取对等回应。这种回应无需全面铺开,而要精准控制力度,使欧盟感受到压力,同时保持政策的可回退性。

企业如何“缓冲”?

总体而言,这些政策对我国宏观经济影响有限,但对外贸暴露度较高、依赖欧盟市场的企业构成现实压力。关税上升、配额限制及碳足迹报告等要求,将逐步形成制度性壁垒。企业需要在政府和行业协会的支持下,有序完成“无配额—有配额—高关税—适应”的过渡,防止因外部规则突变而被动出局,或者短期硬着陆。

基于前述分析,钢铁贸易保持原有规模难度较高。2018年,美国首次将钢铁关税提高到25%。自那时以来,中国钢铁在美国的市场份额大幅下降。对外贸型企业而言,关键并非“能否下降”,而是如何避免突发中断。一旦配额、认证或关税措施同时生效,出口链条可能瞬间断裂——形成“休克”式冲击。企业的目标,应当是实现可控、分阶段的下降,让调整具备缓冲期。这不仅是企业自身的生存策略,也是行业协会和政府部门应协助推动的方向。

在操作层面,首先要推动与欧盟的实施节奏谈判,力求延长政策落地时间。例如要求配额分步实施、过渡期延至一年以上。其次,企业应与协会共同提出“配额内优先”机制,避免政策执行中的“先到先得”式混乱。对于暂时丧失配额资格的企业,可长期探索第三方贸易与原产地多元化,分步骤完成国际化发展。

政府层面,短期内,建议把重点放在缓冲工具建设上。一是建立专项贸易应对基金,为短期出口受阻企业提供周转支持;二是推动银行对出口信贷与保函政策的灵活延展,减少配额变化造成的流动性风险;三是建议由钢铁行业协会牵头,建立出口企业—贸易律师—银行三方工作组,对关税、融资和法律申诉形成定期会商与联动机制。

协会层面,从中长期看,行业协会应帮助企业把减量过程与国家“双碳”目标对齐——在2030年前完成结构性调整,到2035年实现明显下降,降低过高库存,使出口减少与国内绿色低碳转型相互支撑。这一过程不是被迫收缩,而是主动再配置,以企业稳定韧性与创造新就业为基本目标。只有当企业能够在缓冲期内完成方向性自救,钢铁行业才可能在外部限制与内部转型的双重压力下实现真正的稳定可持续发展。(中国冶金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