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证监会正式发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下称《规定》),旨在规范上市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加强对信息披露的监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定》自2025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规定》主要包含以下四方面内容:
一是明确两类豁免范围,首先要求上市公司审慎确定暂缓与豁免披露事项,并将可以豁免的事项分为两类:一类是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公开后可能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信息,统称“国家秘密”;另一类是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统称“商业秘密”。对于商业秘密,《规定》列举了允许豁免的具体情形。
二是设定了三类豁免方式,包括豁免按时披露临时报告,即“暂缓披露”;豁免披露临时报告;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
三是压实了公司责任,要求上市公司制订披露豁免制度,明确内部审核程序;要求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秘密,不得以涉密为名进行宣传;要求对豁免披露事项进行登记管理,并将登记材料定期向证监局和证券交易所报送。
四是提出了详细的监管事项,进一步强化监管约束。例如,对未按照规定建立豁免披露制度的,将依规处理;对不符合条件豁免披露的,将追究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责任;对利用豁免披露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的,将依法处罚。
据悉,《规定》于2024年12月27日—2025年1月26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市场认为《规定》整合了现有规定,便于上市公司更好地理解具体情形和要求,满足上市公司豁免披露诉求。证监会表示,涉及与条文有关的主要意见已被采纳,后续将进一步指导上市公司规范稳妥运用好《规定》。(中国冶金报)
[06-25]
[07-03]
[06-20]
[06-19]
[10-29]
[05-19]
[05-15]
[05-12]
[05-07]
[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