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应急管理部举行专题新闻发布会,在解读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时明确,到2025年6月底,煤矿、非煤矿山等14个重点行业领域要建立实施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到2025年底,其他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建立实施。
与以往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相比,新的机制有3个方面的创新:一是解决企业“不愿”的问题,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内部问题内部解决、内部矛盾内部化解,整个过程都是在企业内部进行;二是解决员工顾虑的问题,新的机制明确规定企业鼓励员工举报且还要给员工奖励和一定的荣誉,帮助员工打消顾虑;三是解决监管盲点的问题,新的机制中每一名员工都是监管员,每时每刻都工作在各自岗位、分布在各个生产作业场所,对问题隐患能够做到即时发现即时报告即时处理。
应急管理部调查统计司司长李豪文表示,目前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重特大事故由本世纪以来最多1年发生140起,降至如今连续6年平均16起左右。但这同时也说明安全生产进入一个平台期、一个新的挑战期。在安全生产体系中,生产经营单位作为最基本的单元,如何激发其搞好安全生产的内部活力和创造力,加快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无疑是最需用力筑牢的底板。近年来,一些地方和企业单位为此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其中,发动企业层层开展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就是最新的创造性成果,形成了对事故隐患从发现报告到核查消除、奖励推动的良性循环机制。对此,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深入基层广泛征求意见,也与基层班组、车间的员工进行了广泛的交流,普遍达成了共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遂起草了《意见》,明确了报告的重点内容、核查处理的工作流程方式、奖励资金的来源和保障措施,明确了两个阶段的目标任务。(中国冶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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