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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将于7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3/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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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6日,生态环境部印发《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下称《处罚办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处罚办法》在文件名称、适用范围、框架结构、具体内容上都做了修改:在文件名称上,由《环境行政处罚办法》改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在适用范围上,新增了核与辐射领域;在框架结构上,条款数目由原来的82条增加至92条。

《处罚办法》在具体内容上,一是修改完善处罚种类。二是修改完善调查取证的相关规定。细化自动监测数据的应用要求,突出标记规则的重要作用。增加了调查中止和调查终止的情形规定,将其与调查终结情形加以区分。三是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权的相关规定。完善了不予处罚的情形,增加了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形。四是规范和细化行政处罚的程序。新增应当组织听证的条件和听证的程序要求,明确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范围、审核内容及审核意见,对重大案件集体讨论的范围进行细化。五是补充增加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的内容。对公开的主体、公开的内容、不予公开的情形、隐私保护、公开的期限、公开撤回等内容进行细化规定。六是修改相关时限和罚款数额。对立案时限、做出处罚决定的时限、适用简易程序的处罚金额、较大数额罚款等时限和数额做出调整。(中国冶金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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