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属学会科学技术奖章程

日期:2023/10/17
正文字号:

(2023年7月19日中国金属学会第十一届第三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金属学会科学技术奖”是中国金属学会设立、承办并组织实施,奖励在全国冶金与材料科技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旨在调动冶金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冶金工业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激励科技工作者为建成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做出新的贡献。

第二条 为了做好中国金属学会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发布的《科技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指导意见》和《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设立“中国金属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资金,向海内外团体、单位和个人多渠道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奖励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章  奖项设置

第四条 中国金属学会科学技术奖每年评选一次,设置以下子奖项:

(一)冶金科学技术奖;

(二)冶金青年科技奖;

(三)冶金技术发明奖;

(四)女科技工作者奖;

(五)冶金医学奖。

第五条 冶金科学技术奖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和中国金属学会共同设立和承办,授予在冶金工业科技领域做出贡献的中国公民和组织。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特等奖为非常设等级,获奖比例不超过40%。详见《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中国金属学会冶金科学技术奖奖励条例》。

第六条 冶金青年科技奖授予在冶金和材料领域基础研究、工艺研发、成果转化等科技创新中做出突出贡献的45岁以下的青年科技人才。获奖人数不超过20名。

第七条 冶金技术发明奖授予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设备、设计等重大技术发明的个人和组织。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获奖比例不超过40%。

第八条 女科技工作者奖授予在冶金和材料领域基础研究、工艺研发、成果转化等科技创新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女性科技工作者。获奖人数不超过3名。女科技工作者奖与冶金青年科技奖一起开展申报和评审工作。

第九条 冶金医学奖奖励冶金工业行业及工业系统相关医学领域的研究、推广、应用等科技成果。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获奖比例不超过30%。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设立“中国金属学会科学技术奖”领导工作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领导工作委员会下设冶金科学技术奖奖励委员会、冶金青年科技奖奖励委员会、冶金技术发明奖奖励委员会、冶金医学奖奖励委员会、奖励办公室等机构。

领导工作委员会决定奖励工作重要事项,决定各子奖项奖励委员会人选,审定实施细则,检查监督奖励资金的使用等。

各子奖项奖励委员会分别决定相应子奖项的评审事项,审批评审结果,负责争议处理等,其中冶金青年科技奖奖励委员会负责冶金青年科技奖和女科技工作者奖两个子奖项的领导工作。

奖励办公室负责组织拟订“中国金属学会科学技术奖章程实施细则”,承担组织申报、资格审查、组织评审、异议受理等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建立“中国金属学会科学技术奖”评审专家库,坚持分类评价,完善同行评议。评审专家库由行业内专家和学者组成,覆盖冶金与材料各专业方向。每个单位会员可推荐不同专业领域1-3名专家,经遴选后进入评审专家库,专家库动态调整。

第十二条 确定评审委员会。各子奖项评审委员会专家由其奖励委员会成员和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的专家共同组成。根据评审工作需要,评审委员会可下设若干专业评审组。评审委员会每次评选前产生,专家实行回避制度,独立开展评审工作,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干涉,不得利用奖励评审牟取不正当利益。

第四章 受 理

第十三条 中国金属学会科学技术奖根据子奖项类别不同采用不同的受理方式,填报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敏感信息,并附工作单位或其保密部门盖章的不涉密证明。

第十四条 冶金青年科技奖和女科技工作者奖实行由单位推荐和专家提名相结合的候选人推荐制度,推荐单位和提名专家承担推荐、异议答复等责任,并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1个推荐单位或1名提名专家原则上只可推荐1名候选人。不受理个人申请。

第十五条 冶金技术发明奖和冶金医学奖可自由申报,中国公民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均可申报,应填写统一格式的申报书,提供真实可靠的证明材料。申报成果单位对其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成人排序、异议答复等负责。

第十六条 本人同意参评和被授予中国金属学会科学技术奖。同一子奖项中,往届获奖者或获奖项目不重复授奖。

第十七条 候选人、申报人及申报单位应自觉恪守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明确区分个人、团队和单位在科技成果产出中的贡献。多机构合作的项目成果申报奖项时应达成一致。  

第五章 评 审

第十八条 中国金属学会科学技术奖评审流程包括资格审核、初评、复评、公示、授奖、颁奖等环节。

(一)资格审查:由奖励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和形式审查。

(二)初评:各子奖项评审委员会负责奖项初评工作,推选出入围复评人选和项目。

(三)复评:各子奖项评审委员会对进入复评的人选和项目进行投票表决。

(四)公示:评审结果在中国金属学会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听取各方面的反映和意见,接受实名举报。如异议属实,不予授奖。

(五)授奖: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或异议已按期解决的,提交各子奖项奖励委员会最终审批,由中国金属学会向社会发布奖励决定。

(六)颁奖:举行颁奖仪式,颁发奖励证书。

第十九条 评审委员会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对申报项目的技术内容及评审情况严格保守秘密。

第六章 纪律和监督

第二十条 评奖工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履行维护国家安全义务,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不得损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

第二十一条 评奖工作坚持学术性和荣誉性,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循科技伦理规范,提升奖励质量,保证“中国金属学会科学技术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第二十二条 凡剽窃、侵夺他人科技成果,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中国金属学会科学技术奖的,由奖励办公室报领导工作委员会批准后撤销奖励,追回奖金。

参评单位和个人提供虚假数据、材料,协助他人骗取中国金属学会科学技术奖的,参与中国金属学会科学技术奖评审活动和有关工作的人员在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由中国金属学会通报批评,取消其推荐、评审、参评等资格,并保留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中国金属学会科学技术奖”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监管和指导,每年3月31日前中国金属学会向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报送上一年度社会科技奖活动开展情况。接受第三方机构评估,促进本奖励工作不断完善。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 依据本章程另行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中国金属学会科学技术奖领导工作委员会。